案例5 电动车充电自燃获赔案
【案情简介】2017年2月25日晚11时,消费者G某在自家小区楼下为电动车充电,凌晨3时电动车发生燃烧并导致旁边一辆电动车燃烧损毁。居民发现起火后立即灭火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当消防员赶到时,两辆电动车已燃烧至仅剩车架。事发当日上午7时许,G某给电动车销售店打了电话,销售店负责人现场查看情况后,表示愿意赔偿G某一辆新电动车。但G某认为,邻居被引燃电动车损失等花费也应由电动车销售方承担。电动车销售方认为监控无法看清,车辆已烧毁,原因可能有多种,责任无法认定,不能所有责任都由其负责。双方各执己见,多次协商未果,遂投诉至工商部门。
【处理结果】 接诉后,汉中工商汉台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由电动车销售店赔偿2辆价值6000余元的全新电动车,作为对G某和被引燃电动车车主的赔偿。
案例6 不履行汽车购买合同案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份,消费者Z先生与汉中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SUV汽车购买合同,并向商家支付14.68万元全车款。Z先生为新车上户时,发现该车为价值13.68万元的SUV汽车,与合同约定的不相符,且没有配置专属行车记录仪,便到汽车公司要求换车。在与该公司销售人员多次协商无果情况下,Z先生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后,宁强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该汽车销售公司向Z先生致歉,退还购车差价1万元,并按约定配装行车记录仪,同时因自身过失补偿消费者2000元,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