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省工商局对2017年度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受理、调处的部分侵权案例进行了梳理,遴选了10个具有一定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例进行公布,希望广大消费者能从中得到启发,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1 天然气公司滥收费用案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5日,千阳县12315中心接到群众电话投诉,反映某天然气公司在办理天然气新用户开户手续时,收取10元天然气IC卡工本费,且不出具票据。经查,当事人在给新用户首次办理天然气IC卡时,收取每户42.50元(包含10m3天然气费32.50元、IC卡工本费10元),但向用户只出具10m3天然气的气费收据32.50元。截至2016年12月25日,自始累计办理开户5102户,收取IC卡工本费51020元。
【处理结果】 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815元,罚款84537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停止收取IC卡工本费。
案例2 苹果手机自燃获赔案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6日,消费者常女士在延安某公司购买了一部价值8000元的苹果7Plus手机。2017年2月6日,因手机摄像头工作不正常送延安苹果手机售后维修。2月12日下午5时,手机在裤兜内发生自燃严重损坏,常女士的裤子也连同被毁。常女士当即拨打12315电话,对销售方及延安苹果手机售后进行投诉,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处理结果】 延安市工商局消保科和宝塔分局依据相关法律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于2017年3月28日达成调解协议:延安苹果手机售后赔偿消费者2000元,自燃的手机由苹果手机公司换新,并按8000元的价格折价给常女士,共计赔偿消费者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