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张家堡街道安全检查组对建委家属院、公安刑侦局北郊高层住宅小区进行了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履行监管职责。
检查组发现,建委小区天翼物业新建了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但车棚墙壁有一条天然气管道,原来是停用锅炉的通气管线,要求其挂牌说明,以消除车主的担心。另外,该小区还存在:没有室外消防栓;天然气管道周围电缆线凌乱、缠绕;电缆接线盒锈蚀严重;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污水井雨水井等有限空间未辩识建档,无警示地标等问题。检查发现刑侦局北郊高层住宅小区存在: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飞线充电;小区没有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公共区域堆放易燃物品;地下人防工程疏于管理,内部杂乱,没有设置进出防护门等问题。
检查组强调,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并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