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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 深化改革看碑林 建诚信市场 “一审定纷争” 碑林区司法改革为企业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2018-11-08 16:51  来源:碑林区人民政府网站  兵马俑在线

碑林区在司法领域改革中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直击市场运行中的痛点,在“繁简分流”“商会诉前调解”“信用体系建设”三项改革中先行先试,夯实法治经济基础,优化营商环境,让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理念在碑林蔚然成风。

繁简分流 民商事案件“一审定纷争”

碑林区针对商业类案件企业最怕拖得久和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秉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原则大幅提升办案效率,尽可能节约企业的诉讼成本。针对类型相同的金融案件,积极与辖区十余家金融机构对接,形成庭前沟通、集中审理、统一令状式判决、当庭裁判的办案模式。民商事简易案件审理采取了多样化的开庭方式,速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工作日之外的时间和法庭之外的地点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除特别情况外尽量全部当庭宣判,一审定纷争。今年以来,民商事速裁庭受理案件8793件,结案5802件,占全院民商事结案的59.61%,诉率达到99%。

诉前调解 商业纠纷“小事不进法院门”

在“繁简分流”改革实践中,司法部门发现有些商业纠纷虽经法律程序得到解决,但往往容易陷入就事论事,留下隐患。还有些纠纷通过法律途径得不到解决,使不少曾经的商业伙伴两败俱伤。碑林法院将基层矛盾化解向诉前延伸,大力推动在商会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指导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力争实现“小事不进法院门,握手言和促营商”的目标。陕西省山东菏泽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不到半年,已成功调解供货款、工程款、借款、健康权等纠纷四件,包括一件时间跨度四年、金额达300万元的欠款纠纷。四件纠纷没有一件出现当事人事后反悔又提起诉讼的情况,矛盾解决了,老乡之间的感情也得到了修复和增进,营商环境得以促进。

建设信用体系 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少纠纷”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设一个讲诚信、守信用的市场主体。碑林区2015年6月开展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初步形成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机制,已累计归集信息27项,涉及法人信息、自然人信息总计38万余条,将信用信息归集接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治污减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占道经营等监管过程中,将失信行为列为企业减分项或计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依照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在税收、金融、行政审批、产业扶持等方面出台不同力度的激励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碑林区打造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提供了有力保障。(11月07日 陕西日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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