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阎良区食品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对辖区1家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卤肉小作坊进行依法取缔。
执法行动中,局系统执法干部全员参与,按照任务分工,对该小作坊在前期已吊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依法实施最严厉的处罚。现场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生产加工设备、工具等予以没收,行政处罚141万元。并对240余公斤问题牛肉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次组织开展大规模执法行动,表明区食品药监局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态度。下一步,区食品药监局将进一步严格标准、强化监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对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仍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一律关停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