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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通告

2019-01-28 19:41  来源:未央区人民政府网站  兵马俑在线

为调查完善和细化未央区土地利用数据,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518号)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4号)要求,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15号)、西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土调查办发〔2018〕2号)的总体部署,从2018年12月19日起在未央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调查范围

未央区行政辖区范围,12个街道办事处,调查面积264.41平方公里。

三、调查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等专项调查及评价,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四、调查组织实施

(一)第三次国土调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二)为加强组织领导,未央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未央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负责第三次国土调查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事务协调工作。

(三)第三次国土调查具体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调查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按章作业,不得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为保证未央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调查工作人员需要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院落进行调查和测量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工作人员作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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