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查完善和细化未央区土地利用数据,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518号)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4号)要求,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15号)、西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土调查办发〔2018〕2号)的总体部署,从2018年12月19日起在未央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调查范围
未央区行政辖区范围,12个街道办事处,调查面积264.41平方公里。
三、调查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等专项调查及评价,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四、调查组织实施
(一)第三次国土调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二)为加强组织领导,未央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未央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负责第三次国土调查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事务协调工作。
(三)第三次国土调查具体工作由专业队伍承担,调查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按章作业,不得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为保证未央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调查工作人员需要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院落进行调查和测量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工作人员作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