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区县播报 > 正文阅读 >

杨建勋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在渭南中院开庭审理

2018-05-22 08:17  渭南日报

(通讯员 朱小龙 高玉霖 记者 高娟)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建勋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5月18日上午10时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3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杨建勋利用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安排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从西安世纪金花、中大国际、金鹰国际等商场购买购物卡,以办公用品等名义从单位账上核销,并将其中的部分购物卡用于购买黄金、名表等物品据为己有,共计贪污公款2262335.7元;2003年3月至2009年7月,被告人杨建勋利用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用途变更、转让等事项上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780万元,银行卡人民币190万元,黄金3500克,手表4块(价值人民币259150元),美元24万元,港币20万元,欧元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杨建勋主动上交了涉案款物人民币现金1746.76万元,美元26.0438万元,欧元1.0885万元,港币45万元,金条18.7427千克,手表13块。其中不能说明来源的有现金人民币956.76万元,不明购物卡54.8382万元,美元2.0438万元,欧元885元,港币25万元,金条2.21248千克,手表5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建勋在担任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局长、长安分局局长期间,用单位公款购买购物卡并以办公用品等名义核销账目,实际将部分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他人在土地项目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财产中大量人民币、黄金、手表等不能说明来源的,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建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就杨建勋全案是否构成自首进行了辩论。被告人杨建勋做了最后陈述,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的亲属及各界群众100余人参加了此次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全站热点
市政府召开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018-05-21 20:03阅读

周至县长陈旭辉主持召开营商环境座谈会

2018-05-21 10:11阅读

市政协启动“情牵商洛·协作发展”主题协商活动

2018-05-19 12:19阅读

华山景区表彰先进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2018-05-18 08:10阅读

安康4户家庭荣获全国“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称号

2018-05-16 17:03阅读

长安花样献礼母亲节,志愿服务传大爱居二社区举办母亲节活动

2018-05-15 11:35阅读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整改,强化监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8-05-14 11:15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