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已尽到告知义务并要求到内科随诊
院方代理律师对患方提交的新证据真实性并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并不认可。
“6月12日查出患者眼部患病时,在检查报告上已经标明,建议前往西京医院治疗。”院方律师说,“出院诊断上,也明确写到新生儿内科随诊。”
据院方律师解释,新生儿内科随诊,是要进行全面检查复查,其中包括眼睛。“患儿出院后,虽在当地医院进行了多次检查复查,但均不针对眼睛,最终导致病情恶化。”该律师称,“在儿童医院检查时,孩子眼睛的疾病仅仅处于2期,只用观察并不用干预治疗。”
“患者在入院时,生命体征不平稳,医院全力挽回了患者生命。”院方律师解释,在全力抢救生命的同时对其他病灶出现延误,难道医院就应该负责吗?
庭审时患方就一审判决采纳的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院方无责鉴定意见书提出了种种质疑。“经陕西省司法厅调查,该鉴定意见存在违规情况,不应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望法院对该医疗损害纠纷中,院方是否存在过错,过错是否导致患者失明,院方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的百分比进行重新鉴定。”患方律师说。
对此,院方律师坚称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是公正客观并且程序合法的。此外鉴定建议仍取决于法官是否采纳,并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