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疑云
华商报多次报道的1岁早产儿含含(化名)与西安市儿童医院的医疗损害纠纷案昨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二审中,患方申请了鉴定人出庭,并邀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就专业医学知识进行质询答疑。
新闻回顾
一审的重要判决依据
司法鉴定书及鉴定人都存在违规
2016年4月出生于山西的男童含含系早产儿,在西安市儿童医院治疗时和院方发生了医患纠纷。家属认为造成含含双目失明是院方的责任,便将医院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2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含含双目失明的结果和西安市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医院不存在“贻误治疗、未告知含含父母检查结果及治疗建议”的事实。
据华商报介入调查了解,一审法院作出院方无责判决是基于一份漏洞百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华商报报道后经陕西省司法厅调查,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第一鉴定人存在违规。第一鉴定人范某同时在两家鉴定机构执业,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鉴定人签字系他人代签,也属违规。最终陕西省司法厅对鉴定人及鉴定机构进行了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