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勇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勇泰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勇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5000余万元及利息等。西安中院执行中,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股权、土地、房产、供热设备及管网设施,但因上述财产涉及当地民生问题而较难变现。西安中院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加大执行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行,调取、固定证据,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引导被执行人转变认识,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偿还债务。最终执行到位1.6085亿元,将本案标的与呼和浩特中院执行另一件标的为1亿元的两个案件同时执行完毕,既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又有力保护了金融机构的债权利益。案件执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均向西安中院赠送锦旗,被执行人还向该院院长敬献了哈达。
二、典型意义
善意执行护民生,阳光司法促和谐。本案执行中,法官严格执法,真正体现了司法工作的精神与要义,立足三个互动,提升执行效果,一是法、理、情的融合互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二是权力与权利的结合互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彰显司法权力,借力行政权力,引导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三是司法职能与新闻媒体力量的配合互动,新闻媒体的参与,既是人民法院阳光司法的个案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借力外部监督、推动执行规范的自觉努力。
(案件承办单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4:
陕西锦泰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晏某、潘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一、基本案情
陕西锦泰魔芋产业发展公司因拖欠某金融公司借款本息六百万余元逾期不还被诉至法院。诉讼中法院保全查封了该公司几百吨魔芋粉。进入执行程序,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该公司查封魔芋粉,该公司副总经理晏某、潘某不但不配合法院工作,反而纠集数十名不明真相的员工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冲击执行现场,阻止执行。晏某、潘某还打伤现场值勤法警,致使法院执行未果。对于这起暴力抗法事件,金台区法院随即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据相关法律,以该公司、晏某、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晏某、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该公司主动与执行案件申请人联系承认错误,双方对欠款债务达成和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将人民法院保全查封的魔芋粉私自抵押他人还债,属转移执行财产,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告晏某、潘某作为被告单位管理人员带头冲击执行现场,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殴打,抢夺警用械具、执法记录设备,撕扯人民警察制服、围堵执行公务警车、阻碍执行车辆致使执行工作不能进行,二人属于被告单位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单位在犯罪后能求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等法定情节,金台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陕西锦泰魔芋产业发展公司罚金四十万元,晏某、潘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典型意义
毁信抗法理难容,依法惩处树权威。欠债不还,已然损害社会诚信,耗费司法资源,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并公然暴力抗法,对这种缺乏诚信、藐视法律的行为,要强化德育教化,也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惩罚、教育、引导等功能,捍卫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本案启示,身为国家公民,既要遵守公序良俗,信守“道德底线”,也要循法而为,严守“法律红线”,莫等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案件承办单位: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