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认定不是工伤被起诉
2017年2月7日,户县教育局(现鄠邑区教育局)向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鄠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函,申请对雷先生进行工伤认定。鄠邑区人社局对丈八寺小学的校长、政教主任、门卫、店主王某某以及医院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后,认定雷先生属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并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学校。
对于该认定,雷先生的儿子表示不服,便向西安市人社局提交复议申请。市人社局受理后,鄠邑区人社局提交了答复意见及相关证据。市人社局书面审查后认为,雷先生当日外出时没有学校给分派的工作任务,并且其没有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因此市人社局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鄠邑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雷先生的儿子仍然不服该决定,便将鄠邑区人社局、市人社局起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于2017年7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