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从单位去医院看病,路上发病去世,到底属不属于工伤?法院判决认定属于工伤。
从学校去医院路上发病身亡
雷先生是鄠邑区丈八寺小学的教师,在学校主要从事副课教学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学校的上班时间为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中午不休息,中午教师一般在校就餐,同时照看学生午休。
2017年1月3日下午2时许,雷先生感觉身体不适,便骑着电动车离开学校,其出门时门卫冯某某看到雷先生脸色发白,并骑电动车向县城方向驶去。随后,当雷先生骑电动车行驶至甘亭街道西苑南路附近时,感觉到身体不适便到路边一化妆品店休息。当时雷先生给店主王某某说,他上班时感觉不舒服,准备去医院看看。大约一小时后,店主发现雷先生呼吸异常,便拨打120并电话通知其家属,当天下午3时38分许附近医院出车对其进行抢救,医生现场诊断为院前死亡,随后离开。
随后,雷先生的家属又与鄠邑区人民医院联系,下午4时40分左右120救护车将雷先生接回医院继续抢救,雷先生于当日下午6时2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死亡原因系心脏骤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