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 积极协调解决纠纷
从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到成立,老物业公司就一直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对此,协助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土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张斌说,牡丹庄园小区于2015年5月22日由开发商提出筹备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当年6月24日,在街道办事处的协助、指导下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经过业主大会的投票选举后,2015年12月9日牡丹庄园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完成备案,以上过程全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后小区又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聘和解聘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张斌说,当初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依法调解小区内物业管理纠纷。现在也在积极协调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协调不成功,会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律师 老物业有异议 可向法院起诉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茜表示,若老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意味着合同已经终止,老物业继续服务小区不具备法律依据。若辖区办事处以及小区所在区域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不成,业委会可以诉诸法律。另外,被解聘的物业公司如果对业委会决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反对解聘,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 龚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