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有效增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规范性、实践性和精准性,长安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协议服务书相关条款与区情实际,分门别类对辖区内定点医院、诊所、卫生室、零售药店提出“四有“”六有”等规范化管理要求。
通过明确“四有“”六有”基本要求,将为构建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体系打好基础,为基金监管搭起规范运行的四梁八柱。
定点医院“六有”规范要求
1.有诊疗费用明细清单、结算清单及信息查询。
2.有应用于医疗保险服务及管理的数据信息(保证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规范)。
3.有进销存管理系统。
4.有视频监控系统(在收费窗口、药房窗口安装摄像头,监控信息备份不少于6个月)。
5.有参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标准。
6.有医嘱(护理)工作记录。
定点诊所“六有”规范要求
1.有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处方需保存至少2年,以备核查)。
2.有就诊登记台账(有门诊日志、诊疗清单)。3.有医保目录匹配信息(确保传输信息均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不得人为篡改作假)。
4.有视频监控系统(在收银台安装摄像头,监控信息备份不少于6个月)。
5.有进销存登记台账(对药品、耗材盘库建立台账)。
6.有公示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定点村卫生室“四有”规范要求
1.有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处方需保存至少2年,以备核查)。2.有就诊登记台账(有门诊日志、诊疗清单)。
3.有进销存登记台账(对药品、耗材盘库建立台账)。
4.有公示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定点零售药店“四有”规范要求
1.有进销存管理系统(库房管理备份不少于2年,以备核查)。2.有医保目录匹配信息(确保传输信息均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不得人为篡改作假)。
3.有视频监控系统(在收银台安装摄像头,监控信息备份不少于6个月)。
4.有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审核处方并签字,需保存至少2年,以备核查)。
为推进各项规范要求落实落地,长安区医疗保障局结合2020年定点医药机构续签协议等时机加强前端引导,教育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出承诺、认真履约,并自5月14日起,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一个月(截止6月14日)内完成自查整改。对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对一项以上(含一项)要求未达标的,依照有关规定中止定点协议,待全部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定点协议。
下一步,长安区医疗保障局将通过严格落实“四有”“六有”规范要求这个硬杠杠,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标准,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形成切实有效的管理效能,促进全区医保服务水平和基金监管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