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富德委员(西安江海纸塑实业有限公司):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政府设立协调劳资关系相关部门,建立劳资协调机构和机制,开设劳资培训讲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动态掌握企业的劳资关系情况……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关于此条建议,我区已按照西安市人社局在2016年已下发文件《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社发【2016】31号),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工会或人力资源(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建立企事业单位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成员由企事业单位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主任由第三方代表推选产生负责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大中型企业应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调解工作网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不具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条件的小型企业,应纳入行业商会(协会)或乡镇街道调解工作范围。如果贵企业还没有建立,望予以建立。如果贵单位不具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条件,望贵公司尽快与行业商会(协会)或报驻地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联系并纳入此范围。
2、“政府主导建立劳资协调机构和机制……即保护企业的权益也保护员工的权益”。
关于此条建议,我区早已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政府、工会、企业)”,进行劳动关系方面较大问题的协调和调解。企业与员工发生劳资纠纷时,双方均可向区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立案之后进行调解、仲裁,为其解决纠纷予以协调、提供帮助。
3、“开设劳资培训课程……让资方和劳方都要有法律意识……”。
根据此条建议,我局将不定期开设劳动用工管理、工资福利、劳动合同、劳动保险、职工权益等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培训课程,届时通知企业参加培训。
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