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县农业局工作人员从8月29日起,历时两天,对全县“7市2县级”9个畜牧类农业产业化园区设施农业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
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每个畜牧园区在圈舍、大棚、耳房设施内的建设情况,对园区内非农建设情况进行了重点查看,排除了9个畜牧园区设施非农化等各类违规现象;同时,对农业园区内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用地面积及用途进行了甄别,现场填写了9份《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建设情况摸排调查表》。
经过全面摸排,全县“7市2县级”9个畜牧产业化园区占地611亩,有圈舍(大棚)161栋,每栋平均面积0.89亩;9个畜牧园区有办公、厨房、库房、宿舍等附属配套设施29栋,折合面积6.63亩,附属设施平均占地比例为1.09%,分布在0.17%-2.5%之间,其中最大附属设施占地1.98亩,符合相关文件“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的规定。(畜牧科 刘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