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杰)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举办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业务座谈会,就贯彻落实西安中院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保险核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座谈交流,并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研讨。
会上,西安中院行政庭介绍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核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主要过程和出台的意义。
会议提出,在审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其因病不能享受医保基金补贴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时,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与市人社局或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联系、沟通与协作,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各基层法院对西安中院与市人社局及时出台这一《实施意见》表示高度支持,纷纷称《实施意见》的出台使西安两级法院在认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数额上实现了有据可依,彻底解决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瓶颈。两级法院经过探讨,对《实施意见》的具体执行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意见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时值年底,西安两级法院借助此次座谈会还探讨了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部分疑难问题。西安中院行政庭对各区县法院提出的问题给予了指导性解答,并对近期发改率相对较多的案件类型指明了正确的裁判思路,统一了法律认识,为实现结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