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的袁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袁某某与韩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袁某某偿还韩某某借款本金14475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袁某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莲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10月3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实际查封了袁某某名下大切诺基越野车的车辆档案,但一直未能实际控制到位。其后,通过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协助,在富县将该车扣押到位。经调查获悉,2016年11月21日,袁某某将该车以392000元卖给延安某二手车交易公司,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义务。袁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例2
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的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王某林与王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王某某欠王某林本金240000元及利息115000元,王某某分5次结清欠款。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某在支付王某林4万元后,再未支付欠款。王某林于2011年10月25日向合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王某某履行了42000元后,逃避执行,下落不明。合阳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某名下的别墅依法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成交价格为396360元。2015年5月11日,合阳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及家属发出公告,责令限期腾房。被执行人王某某指使家人多次滋事闹访,在互联网散布谣言,诋毁法院执行,致使拍卖房产无法交付买受人。王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王某某主动腾出房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
案例3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1年9月13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西安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向彭某某支付货款、保证金等共计人民币608215元。执行中查明,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于2011年7月22日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将该公司的资产、车辆转让给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三人。张某某与李某甲约定,转让款中的人民币35万元由李某甲转至张某某个人银行卡中。李某甲于2011年12月18日、2012年2月6日向张某某个人银行卡转款人民币35万元,张某某携款长期居住在天津、大连等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执行法院制作多份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均因无法查找到张某某,导致执行无果。2017年12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某主动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