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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中违法添加白矾和膨大剂 商贩被判刑并公开道歉

2018-07-12 12:14  西安晚报

(记者 刘晓云) 男子黄某在制作销售的油条中添加白矾和膨大剂,经抽检,油条的铝含量超出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铝残留量标准。因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昨日上午,这起案件经过审理后一审宣判,黄某被判刑并处罚金。据悉,此案是陕西公益诉讼首例食品安全类型的案件。

今年48岁的黄某是河南人,2017年2月15日,黄某租赁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立新街一家大盘鸡店面用于经营炸油条。当年6月15日,莲湖区青年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黄伟所销售油条进行抽样提取送检。经质量检测,铝的残留量为400. 2mg/k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要求铝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2017年12月8日,民警在雁塔区航天大道北里王小学附近将正在炸油条的黄某抓获,12月27日黄某被莲湖检察院批捕。

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称,黄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超过国家标准的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指控,黄某供述,最初只是为使油条口感更好,才长期向炸油条的面粉内添加白矾和膨大剂,当天卖不完的油条都由自己和家人吃了,并不知道会产生这样的后果。

因黄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昨日开庭时,西安莲湖法院对莲湖检察院提起的黄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一并审理。经过审理后,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5000元罚金。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决,黄某在西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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