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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出台

2018-06-12 08:40  陕西传媒网

6月11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省委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出台《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必须坚持因村选派、因户因人施策。由县级党委、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实现贫困村一村一队。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也可由镇(乡、街道办)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市级党委、政府加强对驻村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县级党委、政府对驻村工作队承担主体管理责任;镇(乡、街道办)党委、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

《管理办法》要求,驻村帮扶应当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处级或科级干部。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期满压茬轮换。要求2020年前,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管理办法》提出,驻村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指导村“两委”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等。驻村工作队队长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决策实施贫困村扶贫项目;科学管理驻村干部;因户因人分配帮扶任务;负责脱贫攻坚工作汇总和统计数据上报。

《管理办法》要求,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每名驻村干部每年至少轮训1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每个驻村工作队每年工作经费为1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按5:3:2比例分担。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在本单位各项待遇不变。

《管理办法》要求,县级党委、政府负责驻村工作队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驻村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驻村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扶贫成效显著的干部,可在驻村工作期间提拔,待完成扶贫工作任务后回单位履职。

《管理办法》规定,驻村干部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全年驻村工作时间不足200天的;无正当理由离村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日志3次以上并拒绝整改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派出驻村干部被责令召回的参扶单位,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记者 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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