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车逆向超速撞倒幼童致截肢 判赔125万元
2015年4月12日下午6时,王某驾驶一重型自卸车因逆向超速行驶,将无监护人带领横穿道路的谭某(案发时不满4岁)撞倒,致左臂粉碎性损伤,右手腕骨、锁骨、肋骨等多处部位骨折,面部、胸部挫伤,肺部严重挤压损伤,后经医院抢救治疗后左臂肩处截肢。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谭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74万余元,对面部瘢痕修复的继续治疗费用保留另行追索权利。
佛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被告王某逆向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根据本案情况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由于王某监护人疏于照顾致王某横穿马路,也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5万余元。
10岁女生遭强奸 法院司法救助10万元
2016年11月18日,乔某在某县一小学门口小卖铺买烟时,见到途经的4年级女学生张某,随即产生强奸念头。于是乔某以假装问路为由将张某诱骗至小学对面胡同南边崖背上的偏僻空地,采用言语恐吓、威胁的方式,将被害人强奸。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十级。
咸阳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致被害人重伤,已构成强奸罪。其明知性侵对象为在校小学生,仍然实施强奸行为,致其重伤,且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被害人案发时年仅10岁,心理创伤严重,确需后续治疗,但被害人家庭困难无力承担,省高院通过司法救助程序,给予被害人司法救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