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约束政府公共服务
企业运行成本将降低
《条例》中,对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规定,几乎都是“应当”做的。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在基础设施和生产配套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电力、通信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
在招商引资中,要建立公平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金融方面的支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
对于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规定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
另外,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人才,规定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