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了“痛经假”一项。规定实施一周,有人请吗?
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人还不知道这个假,而且医院目前还没有开出一张请假单。
“痛经假”相关规定
可申请1至2天的休假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值得一提是,该规定第十条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至2天的休假。相比之前的实施办法,取消了“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的限制。
走访医院
医院均表示没开出过痛经证明
《特别规定》施行一周以来,广大女性朋友有没有使用这项福利呢?3月7日上午,记者走访了三家医院得知,目前医院开出的痛经诊断证明为零。
西安交大一附院妇产科
导医台工作人员:没有人来开过痛经诊断证明
门诊5诊室值班医生:有这个假?如果有,没问题,经过诊断,确实属实,我来开痛经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