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的开放
创新金融制度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可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强化金融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陕西本地银行、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新设分行或营业机构。允许外商投资在自贸试验区内新设一家合资证券公司。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等业务。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落实风险为本的原则,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强化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止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切实防范开放环境下的金融风险。
西安下放103项 市级行政管理事项
3月30日,第12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签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各片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市级管理事项的决定》正式公布。103项市级行政管理事项交由自贸区西安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下放项目自3月30日起生效,由西安各片区管委会实施。委托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和各片区管委会签订委托书后实施。派驻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这些项目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团体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涉及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环保、规划、市政、交通、农林、商务、食药监、水务、工商、城管、质监、地税、房管等市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