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新城区食品药监局四项举措提升工作效能,服务群众,认真做好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现场验收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验收标准。验收过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陕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西安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从人员管理、制度文件、设施设备、培训情况、计算机系统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不留死角,并进行GSP有关内容现场提问,严格把关、履职尽责,真正提高药品经营企业流通环节安全责任意识,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
二是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深化便民服务,贯彻落实“撸起袖子加油干,事不过夜马上办”精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发扬“店小二”精神,努力为办事群众提供“五星级服务”,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是普法前置,强化意识。在领取许可证的同时,与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签订《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其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四是做好跟踪检查工作。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及时安排后续跟踪复查工作,重点检查经营企业进货途径、购销记录等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企业按时申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效防范药品流通环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