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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延安260名“老赖”被拘留 4名老赖被判“拒执罪”

2017-01-13 14:11  延安日报

从2015年以来,市县两级法院先后对260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对6名老赖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已宣判4案,4名老赖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1名老赖还清欠款仍获刑。这些案例再次警醒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拒绝执行法院裁判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案例一 躲避执行,王铁军被判拘役五个月

贺向前诉王铁军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决,由王铁军赔付贺向前前期医疗费118605.69元、后期医疗费及其他费用596761.69元,并承担鉴定费3720元、案件受理费566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审理期间王铁军一直未到庭参加诉讼,判决生效后,王铁军一直未履行。

案件审理期间王铁军将在延安经营的建材门市转让他人,举家离开延安。执行过程中,宝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多方打听王铁军的下落亦未果,多次电话联系王铁军,其称不会再来延安,后竟然拒接电话。2016年3月31日,宝塔区法院依法将王铁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向其电话告知,要求其立即前来法院履行义务。但其称自己已经破产,无能力履行,也不会来。2016年4月8日,对于王铁军的拒执行为,宝塔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申请公安机关进行查控。

2016年8月,王铁军被公安机关在银川抓捕归案。王铁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筹措资金履行50万元。

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且家属主动对判决所确定的内容进行了履行,可从轻处罚,宝塔区人民法院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六个月。

案例二 隐匿、转移财产,李飞飞被刑事拘留

董晓红诉洛川新鑫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牛东仓、张艾芳、李飞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书,由洛川县新鑫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董晓红借款50万元及利息6万元,案件受理费9550元,牛东仓、张艾芳、李飞飞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方逾期未履行,董晓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洛川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李飞飞进行耐心思想教育,但李飞飞始终无动于衷,还玩起躲猫猫,到最后竟电话联系不上、人找不着。经过执行法官调查查明由李飞飞注册成立的合作社账户,分别转入的70万元和10万元两笔款项,均被李飞飞以现金方式支取。

洛川县人民法院以李飞飞涉嫌构成拒执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7月29日洛川县公安局立案,10月24日对李飞飞决定拘留,目前李飞飞正在取保候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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