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宗峰主持会议,副主任于莉、 张锡政出席会议。副区长何侃, 区法院院长李社武、 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君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 《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议案》 的说明; 区人民法院关于实施 《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区法院副院长李哲履职情况的报告;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建玲履职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阎良区区、 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决定 (草案) 。刘宗峰就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意见。他希望区法院能够进一步更新刑事司法理念, 确保严格规范执法, 积极按照 《刑事诉讼法》 的法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强化人权保障,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加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护,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刑事审判水平, 围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新实施的法律规范,持续组织开展学习培训, 确保审判法官准确适用法律。他希望区检察院能够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保障刑事诉讼法律正确实施, 实现司法公正。突出监督重点, 创新监督机制, 以涉及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活动为重点, 加强监督工作, 创新监督方式, 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和人民法院公正审判。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宣传, 增进人民群众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了解, 接受社会监督, 提高社会公信力。他还就区、 镇街换届工作等其他工作提出要求。
(承易 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