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认定命名一批“无传销社区(村)”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陕西省关于打击传销的工作要求和《陕西省“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市打传办的工作部署,通过广泛宣传,调查摸底,深入社区(村),在2015年首批10户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基础上,2016年,阎良区全面开展了“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分管区领导高度重视,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商、公安、文明办、综治办、镇街等相关部门参与,狠抓工作落实。在创建活动中,各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动员、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认真做好创建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社区(村)自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商、公安、文明办、综治办等共同对辖区上报的90个社区(村)的总体情况进行了考评,于8月25日通过认定并予以命名。目前阎良区已认定“无传销社区(村)”已达到100户,占全区社区(村)总数的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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