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邻居拿走自己妹妹的首饰,面对邻居的一再否认,一怒之下竟将对方打成轻伤。近日,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红明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12月6日,郭红明的妹妹郭某发现其放在自家风车中的金首饰丢失,郭某便怀疑是曾借过其风车的邻居卢某拿走。郭红明得知后找到卢某要求其归还郭某丢失的金首饰,但卢某否认其拿走了首饰,二人发生了争吵。
郭红明恼怒之下对卢某进行殴打,后又用水杯将卢某家的彩电砸坏。经鉴定,卢某的伤情等级为轻伤二级。
第二天,郭红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卢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积极赔偿卢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李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