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食品药监局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为契机,加强食品领域全程监管,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明确主体责任。为进一步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区食品药监局与辖区所有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别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法规进行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二是食品流通环节严格索证索票。针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特点,全区进一步加强索证索票制度,明确要求食品流通经营户必须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严格做到“进货渠道正规,货品质量合格,资质证明齐全”。目前正在制定落实流通企业自律等制度,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落实兼职人员负责建立健全购销台帐;安排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督促过期食品下架承诺制,采取质量先行负责等方式,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
三是餐饮服务环节开展诚信服务。针对碑林辖区餐饮户众多,特别是“小餐饮”集中的特点,从2014年开始区食品药监局对全区“小餐饮”进行了分时段分区域改造提升工作,对条件不达标的“小餐饮”户进行重点整改,对取得许可证的经营户做好查漏补缺,对整改到位的小餐饮继续加强监督,在全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制度作用。为提升餐饮单位自律意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印制了《碑林区小餐饮改造提升承诺书》,与小餐饮户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张贴在醒目位置,既明确了小餐饮店的经营规范,又有利于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