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发展,地名状况随之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地名不断消失,新生地名大量涌现,目前掌握的地名信息已难以反映地名实际情况。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底止,用四年时间,在全国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主要任务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包括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具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碑林区高度重视地名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时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地名普查工作方案,正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碑林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