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立检为公
执政为民”的理念,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为目标,以“一社区一检察官”工作为平台,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把检察环节服务民生工作落到实处。
把握“三个结合”
提升群众满意度
碑林区检察院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将此次活动与该院三项重点工作相结合,积极采取措施,打造检察服务平台。
把贯彻群众路线与“一社区一检察官”工作相结合。该院以“一社区一检察官”活动为平台,将全院干警一对一分配至全区八个街道一百个社区,相继开展了“向人民报平安”、“维稳巡逻”等大规模主题日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和困难帮扶。为促进社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该院将一百个社区代表邀请来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参观、展示、汇报、交流四个环节,介绍检察院各科职能、案件受理流程和服务窗口。
把贯彻群众路线与转变作风相结合。该院采取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执法为民十项措施》并逐步实施。为方便群众咨询、控告、举报,该院制作检察官联系名册,确定并公布检察长接待日,每周各主管领导轮流在控申科接待来访群众,处理疑难问题;制定检察干警轮岗制度,组织各科室业务骨干在控申科联合接访,提高干警接待能力和矛盾化解能力,要求干警“四懂四会”,即懂国情民情、懂政策法规、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会组织协调、会引导群众、会化解纠纷、会处置紧急事件。尽最大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做到让群众满意。
把贯彻群众路线与化解矛盾相结合。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的案件,出具《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将“办案”与“说理”相结合,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预防矛盾纠纷发生。面对新时期多样化的社会矛盾,该院要求干警密切接触和了解群众,掌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与困难,职责范围能解决的认真解决,不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的,指明方向。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检察职能
提升执法公信力
碑林区检察院把履行检察职能和服务大局紧密结合,把执法办案与做好群众工作紧密结合,把化解矛盾纠纷与维护和谐稳定紧密结合,加大犯罪打击力度,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打造群众满意的检察工作。
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取证,确保打击和震慑犯罪的精准性。联合区各部门开展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活动专项活动,联合法院、公安加大针对老年人诈骗犯罪的查处,突出查办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
优化窗口为民服务。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完善举报电话、网上举报、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信访工作机制。在新办公楼成立接访大厅,完善门户网站,逐步实行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受理群众举报和法律咨询。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纠正“四风”问题,要求干警文明接待群众。
注重执法规范建设。从办案流程、案件管理、监督制约、目标考评、队伍管理五大制度体系入手,规范办案各个环节及办案程序。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新设立了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通过“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实现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深化检务公开
提高工作透明度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让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有更深层次的了解,畅通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碑林区检察院规范检务公开的范围,细化检务公开的内容,丰富检务公开的方式,提高检务检情透明度。
推进检务检情公开。该院通过“举报宣传周”、“三官一律进社区”等活动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重要工作部署、执法办案流程、队伍建设举措等内容。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五进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检察宣传。
实行案件信息公开。经过案件筛选、屏蔽保密信息后将案件信息发布在最高检建立的案件信息统一公开平台上,供群众查询,便利公众及时了解案情,保障当事人权利,提高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坚持诉讼程序公开。该院对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收集证据权以及证据交换制度等做了具体规定,最大程度地保障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办案人与委托代理人对案件能顺畅沟通。同时坚持诉讼程序公开透明,对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案件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期限等进行规范化处理,保障当事人权益。
“群众是司法工作最有力的推进器。只有将检察工作与群众需求紧密联系,我们才能实现自身价值,保障真正的公平正义。”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琪荣表示,他们将不断推进群众路线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讯员 赵焜)(2014年12月2日《西安日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