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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检察院:被列为刑事速裁试点单位

2014-11-24 18:03  兵马俑在线

11月14日,西安雁塔检察院将一起适用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移送区法院审理,该案从受理到审查完结仅用了7天时间,这是雁塔检察院被列为刑事速裁工作试点单位以来办理的第一起速裁程序案件。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的案件,主要包括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抢夺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等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及时询问犯罪嫌疑人,在受理后8日内办理完结移送法院,并向法院提供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具结书》。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审判,庭审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应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宣判。

郑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是由交警在巡查时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郑某自愿认罪并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考虑到郑某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后果,可能被判处缓刑,办案人第一时间向郑某居住地所在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发出调查评估函,对郑某进行评估是否符合缓刑监管条件。

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工作是今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西安雁塔检察院被确定为试点院。该院将从危险驾驶类案件开始尝试适用速裁程序,不断总结办理速裁程序案件的经验和方法,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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