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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全面实施 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2014-07-11 12:05  新城区民政局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新城区民政局在活动中坚持边查边改,以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利益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新城区作为国家民政部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区,出台了《关于开展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西安市新城区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7月份在全区全面实施了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新城区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花费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单位地址在新城区参保的城镇职工(户口在新城区,单位地址未在新城区的不属救助范围)。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及住院相关手续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经街道办事处核查,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50% 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00000元/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基本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 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60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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