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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政策解读

2019-03-01 10:47  来源:莲湖区人民政府网站  兵马俑在线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颁布的《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市政办发〔2019〕14号)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为了落实好新政策,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国家、省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要求。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行调整规范。

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2018年市政府《加快补齐缓堵保畅短板实施方案》、《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机动车出行总量调控政策》提出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要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用经济手段合理调控停车需求的改革任务。

三是原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2017年9月1日《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发〔2017〕37号,下同)实施后,我市停车收费价格管理形式发生变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停放的停车位,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现行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收费标准是2012年制定的,一些特殊区域如北客站、旅游景点等价格水平明显偏低,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

2.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此次调价遵循城市中心高于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地面高于地下的差别化原则。

3.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有哪些?

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是: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高铁西安北站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4.收费类区是如何划分的?

特定区(道路停车):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告;

一类区:明城墙以内;

二类区:明城墙以外至二环路(含二环立交桥下)以内;

三类区: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建成区。

5.特定区由哪个部门划定,依据是什么?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特定区域(道路停车)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市政府缓赌保畅工作的要求,在繁华地段、主要干道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6.停车收费计费单位是如何确定的?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7.道路停车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是如何划分的?

道路停车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其中: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其它时间为非高峰时段。

除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不分时段。

8.新调整的停车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停车。

特定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3.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4.0元;

一类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2.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3.0元;

二类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1.5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2.0元;

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不设高峰时段。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

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一类区每30分钟2.0元,二类区每30分钟1.5元,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

地下停车场(不含立体停车库):一类区每30分钟1.5元,二、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

上述停车场,实行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优惠政策,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

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为: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一类区80元,二类区60元,三类区40元;地下停车场(不含立体停车库):一类区60元,二、三类区40元。

(三)高铁西安北站附设公共停车场。

高铁西安北客站建营公司所属停车场:每30分钟3.0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80元,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

9.跨高峰和非高峰时段如何收费?

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停车的,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

10.执法专用停车场如何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实行查封、扣押发生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对实行代履行发生的停车费用按照行政执法机关与停车场合同约定的费用执行。

11.这次收费标准调整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其他区、县及西咸新区负责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内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2.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高铁西安北站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四)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五)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其他依照规定减免车辆停车服务费的情形。

13.甲醇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是什么?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甲醇汽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8〕228号)规定,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甲醇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14.收费公示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停车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类区、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15.新收费标准何时执行?

本次收费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56号)同时废止。

16.价格调整对群众有哪些影响?

(一)本次收费调整计费时段由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更加精准。据市道路停车统计数据显示,约27%的车主道路停车都在半小时以内,对这部分车主来说停车费是降低了。

(二)为了保护停车人的权益,此次政府定价停车收费设定了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

(三)这次价格调整的范围有限,只涉及道路停车的特定区、一、二类区高峰时段;景区配套停车场和北客站配套停车场。

(四)本次价格调整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长途汽车站停车场、大专院校、医院停车场等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停车场收费不作调整;此外,对道路停车的三类区(占道路停车的57%)考虑公共交通还不成熟,本次价格调整未设立高峰时段。

这些举措主要考虑尽量减少了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17.价格调整对缓堵保畅的作用有哪些?

一是我市道路停车设置的高峰时段收费,是对现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优化和完善,也是亮点。

二是价格调整体现了路内高于路外、城市中心高于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地面高于地下的差别化收费原则。

三是本次收费标准调整主要涉及地面道路的高峰时段,地下停车收费标准没有调整,这对于引导车辆由地面向地下停放,对解决目前城市中心地段、高峰时段道路拥堵的问题将发挥一定的作用。

18.停车场的行政主管是哪个部门?

《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19.目前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形式有哪些?

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按以下规定,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一)政府投资(财政局界定)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执法专用停车场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商定价;

(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的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新标准出台价格管理部门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方案》在实施前,市发改委将加强停车收费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停车收费政策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市区物价、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开展停车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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