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布置,2018年8月8日至9日区卫计局由晏克勇副调研员带队,区卫计综合监督所和疾控中心组成的第三督导组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重点对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单位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专项监督检查。
督导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资料,现场核实资料等方式对各个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督导检查。
现场发现:1、各接种单位均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且均在有效期范围内。2、各中心预防接种人员都持有经培训后的《预防接种上岗证》。3、各接种单位都能够对一、二类疫苗进行接种告知公示;4、各预防接种单位接收一类疫苗或购进二类疫苗的记录基本完整,对各类疫苗的接收、购进、供应及冷链存储等环节记录齐全,都能够索取疫苗生产企业、疫苗供应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授权委托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成品检验报告单等证件。5、对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能够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当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医疗垃圾未进行分类,工作人员未带胸牌,医疗机构许可证未按时进行校验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单位立即予以整改。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提高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全区疫苗采购、分发、运输、保管、接种行为,有效保障全区预防接种规范、有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