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镇(街):
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部署,县产业脱贫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及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对《周至县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征询了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并经2018年4月18日县政府第17届38次常务会议和2018年4月23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周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周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产业脱贫办公室 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周至县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018年4月23日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产业扶贫相关政策,提高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西安市产业扶贫指导意见》(市脱贫办发〔2016〕6号)、《周至县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周至县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省市农业产业扶贫政策,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展致富,依托主导产业发展,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导向,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整合涉农资金,将自我造血与带动发展相结合,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带动作用,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实现产业扶贫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按照“资金到镇(街)、任务到镇(街)、权力到镇(街)、责任到镇(街)”的工作机制,围绕贫困地区贫困村主导产业全链条发展,兼顾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由县级政府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产业脱贫办公室制定规划和项目设计。
2.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按照“瞄准贫困、突出特色、政府主导、广泛参与、注重效果、择优扶持”的原则,综合考虑贫困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人文特点、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等因素,选准特色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找准项目实施与贫困户收益的结合点,构建有效的利益联接机制,维护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的合法权益。
3.分工负责,落实责任: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县产业脱贫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全力整合涉农资金,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同时,把产业扶贫成效与政绩考核挂钩,重点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利益联接机制构建,村户致富发展效果等进行考核。
三、实施范围
周至县产业扶贫实施范围为有产业发展条件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册贫困户和享受政策的已脱贫户)。
四、目标任务
通过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建设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初步形成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体系,涉贫镇(街)、村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品牌产品占比显著提升,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增收致富能力显著提升。
五、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发挥“大产业”在区域发展和群众增收方面的稳定性、长效性作用,同时推进“一村一品、一户一策”特色产业,发挥“小产业”易实施、速效性,形成区域内以大带小,大小互促的产业体系,依托资源条件、产业发展基础和市场稳定性,确定扶贫产业。
1.扶持发展猕猴桃产业。周至县为全国最大的猕猴桃生产基地,可以根据群众意愿自主规模化发展。(项目由果业局负责审定、验收)
2.扶持发展畜禽养殖产业。扶持发展生猪、牛羊、肉(蛋)鸡等养殖产业,适宜组织化、产业化发展。(项目由农业局负责审定、验收)
3.扶持发展蔬菜产业。蔬菜生产为短、平、快生产发展项目,可根据群众意愿科学合理发展。(项目由农业局负责审定、验收)
4.扶持发展苗木花卉产业。苗木花卉是周至县主导产业之一,可根据贫困户意愿和区域产业规划发展苗木花卉产业。(项目由林业局负责审定、验收)
5.扶持发展中蜂产业。周至县位于秦岭北麓,有五个月的盛花期,适合中蜂的繁育和追花夺蜜条件,大力扶持发展中蜂产业,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到户规模化发展。(项目由林业局负责审定、验收)
6.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周至县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乡村旅游已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具备规模化、生态化发展的条件,有条件的贫困村应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重点。(项目由旅发委负责审定、验收)
7.扶持发展电商产业。近年来电商产业对周至县农产品销售起了很大促进作用,应积极扶持,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项目由经贸局负责审定、验收)
8.扶持发展中药材种植。周至县山区及林下适宜种植中药材,可以因地制宜进行发展。(项目由林业局负责审定、验收)
9.扶持发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围绕改善贫困村农业生产条件,建设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由水务局负责审定、验收)
六、扶持类型
(一)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
1.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资金,依照户申请、村评议、公示公开、镇(街)审批的程序,各镇(街)、村按照贫困户产业发展意愿统计汇总,镇(街)为项目实施主体,成立组织机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负责到户措施落实。
2.项目投资计划:在册贫困户每户提供产业发展资金不高于5000元、享受政策的已脱贫户每户提供产业发展资金不高于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镇(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审批后15个工作日必须启动实施,项目实施时限为半年。
(二)产业化发展项目
1.推行“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的提高型模式:由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立项报镇(街)审核,由镇(街)统一上报各产业扶贫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再由审核部门提出意见报县产业脱贫办公室,由产业脱贫办公室汇总、公示后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并协同各镇街、相关部门组织管理,项目单位为实施主体。
2.项目投资计划:财政资金投资比例自身建设不高于50%,贫困户发展资金不低于50%。
(三)科技扶贫项目
推行“职能部门+贫困户”的创新型模式:由县级技术单位立项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县产业脱贫办公室,产业脱贫办公室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协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项目单位为实施主体。
七、项目资金管理
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实行镇级财务报账制,产业化发展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实行部门报账制。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1.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它增收产业所需的设施,购买种苗、种畜、农资等生产资料,开办小商店、小饭店、小旅馆、小摊位、网店等小型三产服务业所需费用的补助。应优先扶持贫困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中长期产业。
资金使用原则:(1)要用于中长期产业发展或现有产业提升巩固。(2)审批要由五方签字认可(贫困户、结对帮扶干部、村主任、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镇长或街办主任)。(3)购买生产资料票据为县域正式发票,由镇(街)人民政府保存。
资金使用要求:(1)要有当年贫困户产业发展计划。(2)要有适合对接的产业。(3)有利益联结机制和技术支撑。(4)贫困户致富愿望强烈,生产主动,不懒不散。(5)扶持的农资等只能自身产业使用,种苗、种禽、种畜、农业机械等短期内不能转售。(6)资金必须通过转账支付,不得提取现金。
2.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建设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基地、发展山林经济、开发乡村旅游等带领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加工业等增收产业及对贫困户参股、土地流转进行补助。
3.科技扶贫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进行必要的设备购置和物资采购,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单位劳务费、厂房修建等开支。
周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脱贫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