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上午10时,阎良区首例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航空基地管委会六楼报告厅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公开审理由阎良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辖区经营户代表共100余人受邀参加了旁听。分局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安排张义怀副局长带队,派出法制科、有关业务科室、工商所队等10余名干部参加了此次观摩学习。
这是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田某虎系安芦市场个体户,在其生产、销售的锅盔中违法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含铝复配膨松剂,长期过量食用会造成慢性毒性损害,导致严重食源性疾病,侵害辖区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庭审从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方面分别进行,公诉人和辩护人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依法进行、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最后经7人组成的合议庭合议后,对本案当庭予以宣判,判处被告人田某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和赔偿金9920元,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次庭审是一场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课。200多个含铝锅盔、700余元的销售额换来的却是社会谴责、刑罚处罚、数万元的罚金和惩罚性赔偿金,且从此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守护者,在大市场监管时代到来之际,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持续“零容忍”,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做到行政和刑事无缝衔接。同时落实完善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发现更多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为消费维权筑牢红盾屏障,切实增强辖区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