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全省召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话电话会议,阎良区设立分会场,各部门分管领导,各镇街、开发区分管领导、网格办主任、网格中队长,区铁腕治霾办及环保分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国务院于2016年10月26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决定于2017年开展的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
陕西省环保厅厅长冯振东介绍了本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普查目标,以及2017年全省普查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安排下一步普查工作;省、市级部门代表进行表态发言;国家普查办主任洪亚雄发表重要讲话;陕西省副省长陈国强发表总结性讲话。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