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区367名人民陪审员任命的议案2019年3月21日上午,未央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议案。会议上,未央区司法局副局长陈辉作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情况说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任命张景祥等367名同志为未央区人民陪审员的议案》,并全票表决通过了367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未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亚军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人民陪审员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对陪审制度的各个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使我国的陪审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趋于完善。担任人民陪审员,不仅是公民一项光荣的权利,也是一项光荣的义务。人民陪审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公开、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强调:一是要站在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要求到位。二是要创新工作方法,做好新任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持续展开常规性、针对性和持续性培训,丰富课程形式,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使命。三是要探索完善相关保障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尊荣感和使命感,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热情,为未央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未央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向区人大、区委政法委相关领导汇报工作,主动加强与区人民法院、公安未央分局、公安经开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迅速成立未央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会签《未央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在选任过程中,区司法局严格按照程序,积极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未央分局、公安经开分局、市司法局对全区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层层审查,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监督,最终确定了367名来自全区各界、各行业、各适宜年龄段的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此次任命,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推动司法民主,提升审判工作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