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收费
1、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有哪些?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
服务等级
一
二
三
等外
收费标准
0.45
0.4
0.35
0.3
高层
服务等级
一
二
三
等外
收费标准
1.5
1.2
0.9
0.7
注:多层可上浮40%
2、装修期间可以收取哪些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使用人)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和装修押金。
(一) 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计算;
(二)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每证不得超过5元;
(三)装修押金标准以户为单位计,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押金不超过25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押金不超过3000元。
3、物业服务企业能否收取装修砸墙费?
答: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后,装修砸墙费不能收取,砸墙产生的垃圾也是装修垃圾,这部分费用已包含在装修垃圾清运费中。
4、小区电梯费如何收取?
答: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
5、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如何交纳?
答: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
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6、业主办理了房屋空置手续,物业服务公司能否再收取电梯费?
答: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办理了房屋空置手续后,物业服务费有优惠政策,而电梯费没有优惠政策,即要全额缴纳。
7、业主改变房屋用途,物业服务费如何收取?
答: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住宅用作办公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与住宅结构不可分割的楼宇,其用作办公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作营业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200%。
8、小区物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同时又收取增值服务费是否合法?
答:增值服务费属于有偿服务费的范畴,其收费标准在业主自愿的前提下,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约定。
9、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因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产生矛盾,应如何解决?
答: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如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物业纠纷,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10、如何确定服务高于《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
答:服务高于《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楼宇,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约定。
二、 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
11、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车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所,有条件的要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并减免停车费用;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12、新能源汽车可以减免停车费吗?
答: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7】21号)要求,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13、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可以不出具票据吗?
答:《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停车服务经营者收取停车费时应当开具合法票据,不开具合法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14、省管公共停车场可以不执行停车优惠政策吗?
答:《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及管理工作,包括省管单位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15、道路停车各类区是怎样划分的?
答:《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市政办发【2012】156号)规定,我市道路停车划分为四个类区:
1.特定区,由市交警支队划定,向社会公告;
2.一类区,明城墙以内为一类区;
3.二类区,明城墙以外二环路以内为二类区;
4.三类区,二环路以外为三类区。
16、特定区由哪个部门划定,依据是什么?
答:《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特定区域(道路停车)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市政府缓赌保畅工作的要求,在繁华地段、主要干道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17、执法停车场停车费由谁承担?
答: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定涉及的车辆,在执法停车场停放期间所发生的保管费用,属于强制查封、扣押的,由行政机关承担;属于代履行的,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其行政决定的属性。
18、停车场的行政主管是哪个部门?私设停车场问题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法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行为。第六十条规定,停车场管理工作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巡查通报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城市管理、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停车场管理的巡查或者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有权单位通报。接到通报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物业小区停车收费
19、物业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如何管理?
答:按照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局的部署,我市于2015年1月20日放开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价格,取消了价格审批及收费证管理,目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20、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单方面提高停车服务费吗?
答: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向全体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及成本变化情况;
(二)拿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方案,说明调价理由和调价幅度;
(三)就方案与业主协商。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经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同意后,与业主委员会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
(四)新标准确定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1、物业小区停车收费有哪些免费政策?
答:下列车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停放,不得收取费用:
(一)军队、武警部队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
(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
22、物业小区停车场能收取出入卡工本费吗?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出入卡管理的停车场所,可以依成本向车主收取出入卡工本费,但不得盈利。
23、物业小区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后,对业主停车如何收费?
答:政府鼓励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对业主停车收费,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停车服务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4、物业小区停车服务费归谁所有?
答:《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25、物业公司对车辆有保管责任吗?
答:《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