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21批次祛痘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该21批次化妆品存在检出含有禁用物质甲硝唑及氯霉素、酮康唑、咪康唑、克霉唑、联苯咔唑、环吡酮胺、氧氟沙星等抗生素类药物问题,近日,未央区食品药监局未央湖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美容机构、化妆品经营单位化妆品进行专项检查。
一是排查不合格产品。结合《总局关于21批次祛痘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42号),现场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是否经营广州市黛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莉雅清肌祛痘益肤霜,广州九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痕消印祛痘霜,广州碧润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芙妍莉战痘霜等不合格祛痘类化妆品;二是严查购进渠道。执法人员认真核查了化妆品经营单位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购销记录,查验了产品标识标签;三是规范经营行为。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做好定期自查,一经发现不合格化妆品立即下架封存,杜绝不合格化妆品再次流入市场,并加强从业人员化妆品相关基本知识的培训。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7人次,排查化妆品经营企业3家次,未发现有通告中不合格化妆品,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要求各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查验和进货台帐制度,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净化辖区化妆品经营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的化妆品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