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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爱心妈妈服刑 李利娟近期案情进展通报(3)

2019-11-06 17:06  新京报

申请解除扣押与案件无关财产

由武安市公安局于2018年5月6日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显示,警方以“我局在侦查李艳霞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案件中,发现你(单位)持有下列财务、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为由,将包括腰带、茶叶、酒、保健品在内财物“予以扣押”。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邯郸市中级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中写明,“送监狱服刑并申请公安机关解封曾经查封的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河北爱心妈妈服刑 李利娟近期案情进展通报

武安市公安局于2018年5月6日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显示,警方以“我局在侦查李艳霞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案件”为由,对包括腰带、茶叶、酒、保健品在内财物“予以扣押”。 受访者供图

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李利娟儿子韩文处获得一份《解除扣押冻结申请书》。其中称,2018年5月份开始,武安市公安局因侦查案件为名,将申请人录音笔等财物扣押,但扣押物与申请人案件无关系,也未随案移送。现在案件审理结束,邯郸市中级法院做出了生效裁判,“被扣押的财物,与李利娟违法活动无关,故应予以退还,特申请解除扣押。”

律师付建介绍,根据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被告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记者 李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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