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兵马俑在线8月13日讯 8月12日,稷山县人社局医保股宁姓股长告诉记者,稷山县人社局已于8月9日重新认定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为工伤。
此前报道
山西稷山人社局回应“教师加班用餐猝死不认定工伤”事件
针对“山西稷山一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人社部门四次认定不属于工伤”一事,《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上午(8月6日)电话采访了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段晓康生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在联系稷山县人社局办公室后,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要联系人社局工伤保险股,并给了一宁姓股长的电话。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宁姓股长。宁股长在核实记者身份后表示,该教师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并称,要采访,过来当面说,统一给解答。
随后记者问道,法院已经多次认定稷山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予以撤销,要求对该教师是否属于工伤重新作出认定后,人社部门为何仍然认定不属于工伤?
该负责人表示,要采访这个得先到县委宣传部登记,专门有人接待,随后就挂断了电话。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http://m.his.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