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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不放炮,过个绿色年!

2019-01-25 11:04  铜川日报

常言道,爆竹声声辞旧岁。在许多人眼里,过年不放点烟花爆竹似乎就少了一些氛围。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大气污染、噪音污染、火灾事故,甚至是人身伤害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生。尤其是在冬季空气污染加重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改善空气状况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从今年1月1日起,《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规定南北市区(包括城中村)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购买、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如今,“不放炮”成了广大群众的共识,“过个绿色年”也成了时下最流行的生活方式。

市民:禁放烟花爆竹是文明新生活的体现

“每年大年三十,我最头疼的就是‘放炮’。一方面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时,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大量粉尘颗粒;另一方面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时,噪声巨大,尤其多处同时放炮,更是震耳欲聋。如今,法律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举双手支持。”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她说,铜川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禁放烟花爆竹就是一种文明新生活的体现。

在市民袁女士家,每到年跟前都会准备少量烟花产品。她说:“其实我是反对放炮的,因为我觉得燃放烟花爆竹太危险了。但是一到过年,儿子看见别的小朋友在放炮,他也想跟着玩。于是,我就会给他买一些危险系数小的呲溜花。今年禁售烟花爆竹,连呲溜花都不用给他买了,我觉得挺好的。”她表示,过年放炮虽是一种习俗,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应该摒弃那些不合时宜的旧习俗。

商家:理解并支持“禁售烟花爆竹”

在新区长丰市场做生意的崔先生从去年开始,就不再经营烟花爆竹了。他说:“我做生意有七、八年了,前几年过年都会卖一些烟花爆竹,这两年不卖了。一是因为销售烟花爆竹的许可证难办,二是觉得自己也应该为保护环境做点啥。毕竟这空气是大家的,它不好了大家也跟着不好。”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是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重要环节。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截止去年年底,印台区、王益区、耀州区及新区对禁放区域内的12家零售经营户,均注销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停止了其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同时积极协调市级批发公司(同乐烟花爆竹配送有限公司)对零售经营户积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了回收,保障了他们的利益。。

“虽然禁售烟花爆竹对我们商家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但是我们也很理解并支持政府的决定。在回收期间,许多经营户都很配合,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也是一件好事。”同乐烟花爆竹配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海营说道。

政府部门: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

《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共有20条,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针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宣传、教育等职责,结合铜川实际科学划定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遵照上位法细化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全市共开展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7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1万份、悬挂横幅43条,召开社区(村组)座谈会27次,走访企业、单位、商户、社区、住户宣传13000余次,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265份,利用各类媒体宣传2700余次,发送手机短信30余万条。

法律为公器,立良法以行善治。引导社会公众移风易俗,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实现尊重民风民俗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法制化的双赢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本报记者 彭冰 见习记者 党江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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