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种艳 通讯员 苗建丽)7月16日,合阳县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一天时间内成功处理了3起婚姻家庭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一五年离婚路调解终到头
原告党某与被告郭某是一对年过花甲、相濡以沫大半辈子的夫妻,两个女儿现均已成家立业。在常人看来,二人可以含饴弄孙、天伦之乐的年岁,但近年来二人却经常因家庭生活发生矛盾,继而吵闹不休,致夫妻关系日渐不睦。2013年3月至2017年11月党某曾先后4次提起诉讼,要求与郭某离婚,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党某的诉讼请求。今年6月20日党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家事审判合议庭受理后,对此案特别重视,考虑到二人现均已60多岁,承办人多次耐心做党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和睦相处,白头偕老,并与其女儿取得联系,希望同党某沟通未果。7月13日家事审判合议庭对本案主持调解,郭某方吐露出自己的心声,如果离婚,其将无住处,要求党某给其房屋居住,党某表示同意,当庭二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将宅院与房屋各占一半,此案圆满结束。
案件二微信办案质效俱佳
原告党某与被告梁某结婚已二十多年。2017年2月、10月党某以梁某经常对其无端怀疑、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先后两次提起诉讼,要求与梁某离婚,法院均被判决不准离婚。今年6月12日,党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此案受理后,家事审判合议庭多次通知梁某到庭应诉,梁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到庭,后承办人耐心给其讲法律、明事理,希望其不要放弃法律赋予的应诉、答辩的权利,有理讲到法庭、有理说到当面,最终梁某用微信进行答辩并与承办人沟通交流。7月13日梁某主动与承办人联系,并于当日通过微信与党某达成了离婚协议。此案以微信方式调解结案。
案件三依法驳回起诉当事人服判息讼
合议庭对受理的原告田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审查案件材料,田某提供的是双方于2012年1月17日的离婚证,之后双方一直未依法登记结婚,不属于应当受理的情形,裁定驳回了田某的起诉。合议庭给田某送达裁定书时,其当庭表示不上诉。
合阳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在今后工作中,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统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主动与当事人及其亲属沟通,强化当事人亲自到庭制度,促使案件快审快结,不断提升家事案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