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城区小堤救生路、巴山西路、八一巷、大桥路苗圃巷、西大街金银巷、南马道和江北中渡路、西城阁丁字、滨江大道东段禁止停放车辆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安康中心城区和江北区域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有效地治理堵点和乱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经研究决定:禁止所有机动车辆在小堤救生路、巴山西路全段、八一巷、大桥路苗圃巷、西大街金银巷、南马道和江北中渡路、西城阁丁字、滨江大道东段的路面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禁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等所有机动车辆,在小堤救生路、巴山西路全段、八一巷、大桥路苗圃巷、西大街金银巷、南马道和江北中渡路、西城阁丁字、滨江大道东段的路面上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二、在小堤救生路、巴山西路、八一巷、大桥路苗圃巷、西大街金银巷、南马道和江北中渡路、西城阁丁字、滨江大道东段的路面区域内,已经安装了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车标志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不按规定停车(违法停车)的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和人工抓拍。
三、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标志标线和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放的行为(不按规定停车),予以处罚。执勤巡逻民警对驾驶人不在场的乱停乱放车辆可以实施强制性拖移。
四、本通告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