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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名登记 一宾馆被罚十万

2017-12-19 11:38  安康日报

(通讯员 何春地 李照勇 陈涛)近日,紫阳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蒿坪一家违反实名登记制度的宾馆开出了10万元罚款。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安康公安机关针对旅馆业开出的第一张巨额罚单。

11月15日, 紫阳公安局在今冬明春治安系统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中,对出租房和旅馆业、物流寄递行业等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清查时,民警在蒿坪镇街道一家宾馆发现,该宾馆未按规定查验、登记旅客身份信息,存在一人登记多人入住等违法行为,随即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反恐法》第86条之规定,对经营者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按规定整改。12月4日,民警对全县存在问题的部分旅馆业进行回头看时,发现该宾馆201房、205房没有按规定登记,仍存在未按规定查验旅客信息和一人登记两人住宿的行为。鉴于该宾馆多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导致问题依然存在。对此,紫阳公安局根据《反恐怖法》第86条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该宾馆经营者马某和服务员张某处以10万元和200元罚款。

【警方提示】加强实名登记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做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确保旅馆业100%落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四实登记住宿制度。开出巨额罚单也是为了引起旅馆经营者的重视,相关经营者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经营和服务。在接待旅客住宿时,要认真查验登记旅客身份信息,并将录入的入住信息及时上传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千万别为了营利而放松安全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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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法》第86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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