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区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模式,突出“四强化”,变涉农资金零敲碎打为统筹整合,变分散使用为集中投放,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切实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综合发展能力,全力促进贫困村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
按照优化配置,精准发力的要求,将整合资金集中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及社会公共服务等项目,对确定的整合项目,由归口部门负责,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建设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和销号制度。对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由区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投资规模小的项目,由(镇)办负责组织实施,区级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从整合资金中,按单体工程造价不超过5%预算前期费,专项用于项目规划、设计、报批、评审、招投标等费用。对于投资较小的项目,打包实施,降低费用,提高效率。对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质量监理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级平台进行招投标,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区级平台进行招投标。
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整合资金管理机制,坚持专款专用在区扶贫办设立区级层面整合资金专户,由区扶贫办负责、区财政局配合,确定专人共同管理。区审计局对涉农资金的安排及时进行跟踪审计,对能整合而未整合的及时责令整改,确保了扶贫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