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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征集2020年"三个经济"项目和企业 最高奖励1000万元

2019-12-06 08:23  三秦都市报

从现在开始,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征集2020年“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物流相关领域项目、企业,规范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中“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引育大型物流企业、加快公路物流发展、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四项政策措施。在资金管理规定许可范围内,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延长申报时间、缩短兑现期限、提供便利的申报条件,让“三个经济”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项目。

按照申报要求和实施办法,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开展物流园区省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认定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中转集散效率高、特色突出的知名品牌示范园区,对认定为省级示范园区以上的,根据示范效应和规模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以及一级节点城市宝鸡、榆林、安康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物流仓储库,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建设施,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申报对象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宝鸡、榆林、安康范围内的标准化仓储项目建设企业。申报条件为2019年、2020年建成的物流仓储设施项目,具备项目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必要的建设手续,仓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四星级或五星级标准。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支持物流企业引育,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和基地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的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年自营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在陕汇总缴纳所得税的物流总部企业,依据其促进产业发展和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为引进我省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供应链管理、快递企业在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申报条件为在陕设立西北总部、西部总部、丝路总部或全国性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目前在建物流类项目(单个)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不低于1亿元。(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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